2月21日,记者从家属方获悉,放错安徽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已初步达成和解。胚胎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,初步不少网友表示疑惑:试管婴儿手术流程是和解会改如何规定和操作的 ,为何会出现此类错误?医院出现此类错误,母亲赔偿之外是对孩的感否还会在其他方面被追责 ?医院为何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?
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、丛亚丽接受封面新闻采访 ,试管事件针对事件中的婴儿伦理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,呼吁增加立法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,放错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。胚胎
涉事医院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摄
试管婴儿相关法规尚不完善
医院操作严重违反规范和伦理要求
王岳介绍,目前相关的和解会改流程规范细则比较少,且内容宽泛。母亲但在试管婴儿胚胎移植过程中,一般有一套操作流程。比如,医用器材要求是单人单管单器皿;取卵、精液优化处理、胚胎培养 、胚胎冷冻和解冻等全流程,必须双人共同核对、共同签字;信息核对时,采取人工双核对,或者芯片标签扫码核对 ,以保障信息唯一性 、准确性。
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 ,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混乱、违规开展此类技术实践的情况 ,流程和监管都没有太规范 。王岳介绍,长期一段时间,此类医疗实践相关法规仅有2003年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》 ,2013年、2019年,国家原卫生部和现在的国家卫健委,先后补充出台了相关规定 ,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风险 。目前,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了《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(草案)》的修订 ,相关法规正在完善 。一审判决书显示 ,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涉案事件中,诊疗过程、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,出现了胚胎冻存标签重复、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、未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。
现在不清楚陈冬 、王蕾(均为化名)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。如果确实使用了他人的胚胎,那医院没有及时如实告知胚胎培养不良 ,也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,就严重违反了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当事人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。
涉事医院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摄
追查胚胎去向存在伦理争议
医院除赔偿外还应受处罚
本次事件中,当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学父母,被医院告知查不到 。
丛亚丽认为,查不到的说法可能存在两种原因 ,一种是确实当初管理混乱 ,10多年之后的今天医院确实没办法追查这两方面信息;另一种原因,可能是涉及伦理困境。
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 ,会遵照双盲原则,捐赠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给谁了,受赠方不知道是谁捐赠的。丛亚丽介绍,陈冬 、王蕾这种特殊情况,即便医院知道孩子生物学父母是谁 ,是不是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双方当事人知道 ,是不是该告诉孩子 ,还是学界讨论的伦理问题 ,各个国家的规定也不相同。
丛亚丽表示 ,陈冬、王蕾个人无法追查胚胎去向及孩子生物学父母,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去追查 。
医院曾对陈冬解释称,把所有的储存罐都检查了 ,没有陈冬的胚胎,觉得陈冬的胚胎培养得不好(就没有用) 。
王岳认为该解释不合理,医护人员应该遵循有利于患者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,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,而不是十年后出现意外情况才告知。
王岳表示,医院没有按照规范保存胚胎 、无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历记录 、不能证明胚胎准确性 ,除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 ,还应接受行政处罚。依据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应给予涉事医院警告 、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,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。
当事人与医院初步达成和解
专家呼吁增加立法,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
王岳认为,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错换人生28年案,因为医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严重后果,他呼吁立法机关通过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应的新罪名,更好的震慑过错方 ,避免出现此类过错 。
现有的医疗事故罪,只针对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,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况。错换人生28年事件和这次的事件 ,都不能构成这一罪名 。王岳认为 ,此类严重医疗过错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或致残 ,但是对家庭的损伤同样巨大 ,应该有法可依地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,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细节的追查。
王岳和丛亚丽均表示 ,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与陈冬 、王蕾都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 ,但在法律上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,同等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合法权益,包括陈冬、王蕾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 。
21日 ,王蕾表示事件被报道后医院约见了陈冬,已初步达成协议 ,两人对孩子的感情不会改变 。
孩子被教育得非常好,只不过我们最初是想要自己的孩子,不是通过别人捐赠胚胎的方式,突然发现被医院搞错了,陈冬可能一时接受不了 。王蕾表示,两人会一如既往对待孩子,陈冬早早给孩子买了房子 ,事到如今也没打算收回这个房子 。
21日下午,记者多次拨打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安徽省卫健委电话 ,电话无人接听。
转自封面新闻
作者:石伟
来源: 上观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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